李乐为同学:
学号20081331013,身份证号3203**********0217,系我院海洋科学专业2008级学生。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和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校发【2023】2号)相关规定,你的行为已达到退学条件。具体情况如下:
处理事实:你因心理压力大,无法专心学习自2011年11月申请休学,休学期满后未在两周内办理复学手续。
处理理由: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校发【2023】2号)第五款:“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超过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”可予退学处理。
处理结论:拟退学处理。
请知悉!
根据规定,如你对学院的处理决定有异议,可在接到此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,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。学院联系电话:025-58695694,联系人:张老师。
特此告知。
海洋科学学院
2023年11月23日